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6年度除字第13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6 年 05 月 18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6年度除字第136號聲 請 人 張志源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於民國106年5月18日言詞辯論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聲請意旨以:聲請人持有如附表所示之股票,因不慎遺失,前經聲請公示催告,並依本院105年度司催字第428號裁定公告刊登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為此聲請宣告附表所載股票無效等語。 二、按公示催告,聲請人得於申報權利之期間已滿後3個月內, 聲請為除權判決,民事訴訟法第545條第1項前段定有明文。經查,聲請人主張之事實,業據其提出新聞紙為證,又附表所載之股票,前經本院於民國105年10月21日裁定准予公示 催告後,聲請人於105年10月29日刊登新聞紙,申報權利期 間已經屆滿,期間內無人向本院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等情,業據本院調閱本院105年度司催字第428號公示催告卷宗核閱無誤,可信為真正。從而,聲請人之聲請,於法並無不合,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18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張桂美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18 日 書記官 蘇冠杰 ┌─────────────────────────────────┐ │附表: 106年度除字第136號│ ├──┬────────────┬────────┬──┬──┬──┤ │編號│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種類│張數│股數│ ├──┼────────────┼────────┼──┼──┼──┤ │0001│生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8-ND-0004704-9 │股票│1 │1000│ ├──┼────────────┼────────┼──┼──┼──┤ │0002│生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8-ND-0004705-0 │股票│1 │1000│ ├──┼────────────┼────────┼──┼──┼──┤ │0003│生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8-ND-0004706-2 │股票│1 │1000│ ├──┼────────────┼────────┼──┼──┼──┤ │0004│生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8-ND-0004707-4 │股票│1 │1000│ ├──┼────────────┼────────┼──┼──┼──┤ │0005│生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8-NX-0000391-2 │股票│1 │26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