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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6年度除字第223號

除權判決民事裁判日期 106 年 08 月 01 日

法官田玉芬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6年度除字第223號

聲請人
展振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龍興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於民國106年7月26日言詞辯論判決如下:

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5年度司催字第435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06年6月29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
    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款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8     月    1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田玉芬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8     月    1     日
                                書記官  趙彬
┌──────────────────────────────────────────────────────────────┐
│附表:                                                                                                    106年度除字第223號│
├──┬─────────┬─────────┬─────────┬───────┬─────────┬────────┬──┤
│編號│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  受    款    人  │發    票    日│票面金額(新臺幣)│ 支  票  號  碼 │備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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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 │宣禹實業股份有限公│第一商業銀行新化分│展振實業有限公司  │105年8月5日   │11,968元          │CF0003659       │    │
│    │司吳玉玲          │行                │                  │              │                  │                │    │
├──┼─────────┼─────────┼─────────┼───────┼─────────┼────────┼──┤
│002 │富儷堡有限公司葉文│兆豐商業銀行永康分│展振實業有限公司  │105年8月1日   │97,295元          │BR2496728       │    │
│    │鋒                │行                │                  │              │                  │                │    │
├──┼─────────┼─────────┼─────────┼───────┼─────────┼────────┼──┤
│003 │宣禹實業股份有限公│第一商業銀行新化分│展振實業有限公司  │105年8月5日   │13,425元          │CF0003658       │    │
│    │司                │行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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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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