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3 分鐘讀完 全文 1,074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6年度除字第235號

除權判決民事裁判日期 106 年 08 月 02 日

法官周素秋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6年度除字第235號

聲請人
鄭惠瓊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經本院於民國106年7月27日言詞辯論終結,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所載之股票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   實
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如附表所載之股票,因遺失,前
經聲請本院以105年度司催字第560號公示催告,並刊登新聞紙在
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為此聲
請宣告該表所載股票無效等語。
    理  由
一、查附表所載之股票,業經本院以105年度司催字第560號公示
    催告,並經聲請人刊登新聞紙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6年7月13日屆滿,迄今無人申
    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8     月    2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周素秋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8     月    2     日
                                書記官  洪翊學
┌────────────────────────────────────────────────┐
│附表:                                                                        106年度除字第235號│
├──┬──────────────┬──────────┬──────┬───┬────┬───┤
│編號│    發    行    公    司    │股    票    號    碼│種        類│張  數│股    數│備  考│
├──┼──────────────┼──────────┼──────┼───┼────┼───┤
│0001│聯亞光電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94NX0000394-0       │            │1     │469     │      │
└──┴──────────────┴──────────┴──────┴───┴────┴───┘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6年度除字…」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