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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6年度除字第254號

除權判決民事裁判日期 106 年 08 月 25 日

法官楊雅萍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6年度除字第254號

聲請人
蘇良木即原源橡膠五金行
代理人
蘇琬婷

      蘇郁鳳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支票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06年8月23日辯

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支票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因不慎遺失如附表所載之支票14紙,業經本院105年度司催字第515號裁定公示催告在案,並已刊登於民國106年1月19日太平洋日報。現因申報權利期限已經屆滿,並無任何人依法主張權利,為此依民事訴訟法第545條第1項規定,聲請為除權判決等語。

二、按公示催告,聲請人得於申報權利之期間已滿後3個月內,聲請為除權判決,此民事訴訟法第545條第1項前段定有明文。

三、經查,如附表所示之支票業經本院以105年度司催字第515號裁定准予公示催告,並由聲請人於106年1月19日日刊登新聞紙等情,有聲請人提出之新聞紙1份附卷可稽,並經本院依職權調取上開公示催告卷宗核閱屬實。因本件公示催告程序所定申報權利期間為6個月,業於106年7月19日屆滿,迄今均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支票,是聲請人之聲請,於法並無不合,應予准許。

四、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附表: │├──┬──────────┬──────┬───────┬───────┬────┬─────┤│編號│發 票 人 │付 款 人│受 款 人│發 票 日│票面金額│ 支票號碼 ││ │ │ │ │ │(新臺幣)│ │├──┼──────────┼──────┼───────┼───────┼────┼─────┤│ 01 │全世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商業銀行│原源橡膠五金行│105年11月7日 │ 3,025元│HA6963108 ││ │陳東明 │歸仁分行 │ │ │ │ │├──┼──────────┼──────┼───────┼───────┼────┼─────┤│ 02 │嘉盈五金行 │華南商業銀行│原源橡膠五金行│105年11月30日 │ 5,376元│MD6982450 ││ │林昭安 │仁德分行 │ │ │ │ │├──┼──────────┼──────┼───────┼───────┼────┼─────┤│ 03 │嘉盈五金行 │華南商業銀行│原源橡膠五金行│105年12月31日 │ 2,569元│ND3160462 ││ │林昭安 │仁德分行 │ │ │ │ │├──┼──────────┼──────┼───────┼───────┼────┼─────┤│ 04 │博偉鐵工廠 │合作金庫商業│原源橡膠五金行│105年12月7日 │ 2,972元│NJ0676795 ││ │曾博勳 │銀行仁德分行│ │ │ │ │├──┼──────────┼──────┼───────┼───────┼────┼─────┤│ 05 │徠碩企業有限公司 │彰化商業銀行│原源橡膠五金行│105年11月30日 │12,810元│ER4843681 ││ │吳孟修 │永康分行 │ │ │ │ │├──┼──────────┼──────┼───────┼───────┼────┼─────┤│ 06 │裕興五金行 │彰化商業銀行│--------------│105年12月31日 │31,103元│LN0930298 ││ │郭仲銘 │永康分行 │ │ │ │ │├──┼──────────┼──────┼───────┼───────┼────┼─────┤│ 07 │裕興五金行 │彰化商業銀行│--------------│105年11月30日 │10,475元│LN0930297 ││ │郭仲銘 │永康分行 │ │ │ │ │├──┼──────────┼──────┼───────┼───────┼────┼─────┤│ 08 │金直興機械五金行 │京城商業銀行│--------------│106年1月5日 │ 7,324元│5552368 ││ │黃智祥 │塩行分行 │ │ │ │ │├──┼──────────┼──────┼───────┼───────┼────┼─────┤│ 09 │金直興機械五金行 │京城商業銀行│--------------│105年12月5日 │19,233元│5549370 ││ │黃智祥 │塩行分行 │ │ │ │ │├──┼──────────┼──────┼───────┼───────┼────┼─────┤│ 10 │金直興機械五金行 │京城商業銀行│--------------│105年12月5日 │ 3,470元│5549331 ││ │黃智祥 │塩行分行 │ │ │ │ │├──┼──────────┼──────┼───────┼───────┼────┼─────┤│ 11 │昇陽五金有限公司 │第一商業銀行│原源橡膠五金行│105年11月10日 │17,130元│JA8893846 ││ │邱裕淵 │南科園區分行│ │ │ │ │├──┼──────────┼──────┼───────┼───────┼────┼─────┤│ 12 │百酆橡膠有限公司 │第一商業銀行│原源橡膠五金行│105年11月15日 │62,643元│JA8849854 ││ │賴慶璋 │大灣分行 │ │ │ │ │├──┼──────────┼──────┼───────┼───────┼────┼─────┤│ 13 │金展鈑金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商業銀行│原源橡膠五金行│105年11月15日 │ 4,200元│AZ0001878 ││ │戴勝彬 │大灣分行 │ │ │ │ │├──┼──────────┼──────┼───────┼───────┼────┼─────┤│ 14 │山水科技儀器有限公司│第一商業銀行│原源橡膠五金行│105年11月5日 │ 420元│JA8796236 ││ │徐淑慧 │大灣分行 │ │ │ │ │└──┴──────────┴──────┴───────┴───────┴────┴─────┘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8 月 25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楊雅萍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8 月 28 日

書記官 吳昕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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