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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6年度除字第290號

除權判決民事裁判日期 106 年 10 月 13 日

法官童來好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6年度除字第290號

聲請人
黃雅琴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所載之股票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      實
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附表所載之股票,因遺失,前經
聲請本院以106年度司催字第42號公示催告,並刊登新聞紙在案
,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為此聲請
宣告該附表所載股票無效等語。
    理      由
一、查附表所載之股票,業經本院以106年度司催字第42號公示
    催告,並經聲請人於106年3月14日刊登新聞紙在案,經本院
    調閱上開卷宗核閱無誤。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6年9月14日屆滿,迄今無人申
    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0    月    13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童來好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0    月    13    日
                                書記官  方秀貞
┌────────────────────────────────────────────────┐
│附表:                                                                        106年度除字第290號│
├──┬──────────────┬──────────┬──────┬───┬────┬───┤
│編號│    發    行    公    司    │股    票    號    碼│種        類│張  數│股    數│備  考│
├──┼──────────────┼──────────┼──────┼───┼────┼───┤
│0001│金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2ND0013056-9       │            │1     │1000    │      │
├──┼──────────────┼──────────┼──────┼───┼────┼───┤
│0002│金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2ND0013057-0       │            │1     │1000    │      │
├──┼──────────────┼──────────┼──────┼───┼────┼───┤
│0003│金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2ND0013058-2       │            │1     │1000    │      │
├──┼──────────────┼──────────┼──────┼───┼────┼───┤
│0004│金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3NX0000145-8       │            │1     │150     │      │
├──┼──────────────┼──────────┼──────┼───┼────┼───┤
│0005│金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3NX0000281-6       │            │1     │750     │      │
└──┴──────────────┴──────────┴──────┴───┴────┴───┘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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