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6年度除字第32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6年度除字第32號
- 聲請人
- 萬國通路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謝明振
- 代理人
- 林朝陽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支票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所示之支票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 實
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如附表所示之支票1紙,因遺失
,前經聲請本院以105年度司催字第301號公示催告,並刊登新聞
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支票,為
此聲請判決該支票無效。
理 由
一、上開支票,經本院以105年度司催字第301號裁定公示催告,
並經聲請人於民國105年8月4日刊登新聞紙在案,業據調卷
核閱屬實。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106年2月4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及
提出原支票,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2 月 24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童來好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2 月 24 日
書記官 羅振仁
┌──────────────────────────────────────────────────────────────┐
│附表: 106年度除字第32號│
├──┬─────────┬─────────┬─────────┬───────┬─────────┬────────┬──┤
│編號│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 受 款 人 │發 票 日│票面金額(新臺幣)│ 支 票 號 碼 │備考│
├──┼─────────┼─────────┼─────────┼───────┼─────────┼────────┼──┤
│001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海│合作金庫商業銀行仁│萬國通路股份有限公│105年4月6日 │131,688元 │AZ4959191 │ │
│ │山分行洪祥洋 │德分行 │司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