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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6年度除字第374號

除權判決民事裁判日期 106 年 12 月 28 日

法官許蕙蘭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6年度除字第374號

聲請人
蘇秋東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於民國106年12月28

日言詞辯論判決如下:

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如附表所示股票,因遺失,
    前經聲請本院以106年度司催字第149號公示催告,並刊登新
    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本
    票,為此聲請宣告股票無效等語。
二、查上揭事實,業經本院調閱106年度司催字第149號公示催告
    卷證核閱無誤,是聲請人於民國106年6月3日刊登新聞紙後
    ,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106年12月3日屆滿,期間均無人向
    本院申報權利,本件聲請人之聲請,於法相符,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2    月    28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許蕙蘭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2    月    28    日
                                書記官  吳鸝稻
┌─────────────────────────────┐
│附表:                                                    │
├──┬────────────┬───────┬──┬──┤
│編號│  發    行    公    司  │股  票  號  碼│張數│股數│
├──┼────────────┼───────┼──┼──┤
│0001│信立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83NX-001694-6 │1   │400 │
├──┼────────────┼───────┼──┼──┤
│0002│信立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84NX-003836-7 │1   │728 │
├──┼────────────┼───────┼──┼──┤
│0003│信立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86NX-0005066-5│1   │499 │
├──┼────────────┼───────┼──┼──┤
│0004│信立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87NX-0006946-9│1   │4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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