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6年度除字第8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6 年 04 月 21 日
- 法官童來好
- 當事人木益室內裝修工程有限公司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6年度除字第80號聲 請 人 木益室內裝修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康展堂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支票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支票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 實 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如附表所示之支票1紙,因遺失 ,前經聲請本院以105年度司催字第289號公示催告,並刊登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支票,為此聲請判決該支票無效。 理 由 一、上開支票,經本院以105年度司催字第289號裁定公示催告,並經聲請人於民國105年8月31日刊登新聞紙在案,業據調卷核閱屬實。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106年2月28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支票,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4 月 21 日民事第四庭 法 官 童來好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4 月 21 日書記官 羅振仁 ┌──────────────────────────────────────────────────────────────┐ │附表: 106年度除字第80號│ ├──┬─────────┬─────────┬─────────┬───────┬─────────┬────────┬──┤ │編號│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 受 款 人 │發 票 日│票面金額(新臺幣)│ 支 票 號 碼 │備考│ ├──┼─────────┼─────────┼─────────┼───────┼─────────┼────────┼──┤ │001 │董乃菁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開│木益室內裝修工程有│105年5月31日 │125,930元 │MY0274490 │ │ │ │ │元分行 │限公司 │ │ │ │ │ └──┴─────────┴─────────┴─────────┴───────┴─────────┴────────┴──┘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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