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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6年度除字第94號

除權判決民事裁判日期 106 年 06 月 23 日

法官徐安傑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6年度除字第94號

聲請人
堆高營造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政達
代理人
蘇凌儀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經本院於民國106 年6 月16日言

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所示之支票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附表所示之支票,因不慎遺失,
    前向本院聲請並經本院以105 年度司催字第336 號裁定公示
    催告,且於民國105 年8 月31日刊登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
    利期間已屆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支票,為此聲請宣告
    該支票無效等語。
二、按公示催告,聲請人得於申報權利之期間已滿後3 個月內,
    聲請為除權判決,民事訴訟法第545 條第1 項前段定有明文
三、查附表所示之支票,業經本院以105 年度司催字第336 號裁
    定公示催告,並於105 年8 月31日刊登新聞紙在案,有聲請
    人提出之報紙1 份附卷可稽,並經本院依職權調取上開公示
    催告卷宗查明無訛。本件公示催告程序所定申報權利期間6
    個月,已於106 年3 月1 日屆滿(原屆滿日為106 月2 月28
    日,因適逢國定假日,故順延至106 年3 月1 日屆滿),其
    間均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支票。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四、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第549 條之1 前段,判決如
    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6     月    23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徐安傑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6     月    26    日
                                書記官  黃郁淇
附表
┌─┬───────┬─────┬────────┬───────┬─────┬─────┐
│編│    發票人    │  付款人  │    受款人      │    發票日    │票面金額  │ 支票號碼 │
│號│              │          │                │              │(新臺幣) │          │
├─┼───────┼─────┼────────┼───────┼─────┼─────┤
│1 │堆高營造工程有│第一商業銀│永登瀝青有限公司│105年11月30日 │11,509元  │DG0008974 │
│  │限公司楊政達  │行赤崁分行│                │              │          │          │
├─┼───────┼─────┼────────┼───────┼─────┼─────┤
│2 │堆高營造工程有│第一商業銀│永登瀝青有限公司│105年11月30日 │227,286元 │DG0008975 │
│  │限公司楊政達  │行赤崁分行│                │              │          │          │
├─┼───────┼─────┼────────┼───────┼─────┼─────┤
│3 │堆高營造工程有│第一商業銀│永登瀝青有限公司│105年11月30日 │262,090元 │DG0008976 │
│  │限公司楊政達  │行赤崁分行│                │              │          │          │
├─┼───────┼─────┼────────┼───────┼─────┼─────┤
│4 │堆高營造工程有│第一商業銀│永登瀝青有限公司│105年11月30日 │790,276元 │DG0008977 │
│  │限公司楊政達  │行赤崁分行│                │              │          │          │
├─┼───────┼─────┼────────┼───────┼─────┼─────┤
│5 │堆高營造工程有│第一商業銀│永登瀝青有限公司│105年11月30日 │108,744元 │DG0008978 │
│  │限公司楊政達  │行赤崁分行│                │              │          │          │
├─┼───────┼─────┼────────┼───────┼─────┼─────┤
│6 │堆高營造工程有│第一商業銀│永登瀝青有限公司│105年11月30日 │45,533元  │DG0008979 │
│  │限公司楊政達  │行赤崁分行│                │              │          │          │
└─┴───────┴─────┴────────┴───────┴─────┴─────┘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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