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1 分鐘讀完全文 385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7年度勞訴字第29號

給付退休金民事裁判日期 108 年 02 月 12 日

法官田幸艷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勞訴字第29號

上訴人
三方電機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登菉
被上訴人
張恩斌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退休金事件,上訴人對於本院民國108年1月10日所為之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之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569,288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24,814元,尚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命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繳納,逾期未繳,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2   月  12  日

         民事勞工法庭 法 官 田幸艷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2   月  12  日

                書記官 周怡青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7年度勞訴字第29號於民國 108 年 02 月 12 日裁判,案由為給付退休金,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