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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7年度小上字第53號

給付買賣價金民事裁判日期 108 年 09 月 20 日

法官田幸艷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小上字第53號

上訴人
沈陳秀姬
被上訴人
互助財信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曾慧雯
訴訟代理人
李建昌

      王博毅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買賣價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以上裁定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9 月 20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田幸艷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9 月 23 日

書記官 駱映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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