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7年度訴字第1139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訴字第1139號
- 上訴人
- 即原告
- 馬不停蹄國際企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王冠元即王志盛
以上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黃炤瑋、吳佳𩓧,因本院107年度訴字第
1139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不服本院107年10月30日
所為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到院。惟上訴人未據繳納上訴費,復
未於上訴狀載明系爭訴訟標的價額,使本院無法核定訴訟標的價
額,以裁定命上訴人補繳裁判費,茲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
10日內查報系爭訴訟標的價額,並按系爭訴訟標的價額依民事訴
訟法第1編第3章第1節、第2節之規定補繳裁判費,逾期不繳,即
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