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7年度訴字第1592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訴字第1592號
- 上訴人
- 即原告
- 嵩發營造有限公司
- 代表人
- 高從維
- 被上訴人
- 即被告
- 仟羽系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代表人
- 蔡嘉勇
上列當事人間債務人異議之訴等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8年7月25日本院107年度訴字第1592號第一審判決不服,提起第二審上訴。查上訴人之上訴利益為新臺幣1,000,000元,未據繳納上訴費用新臺幣16,35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之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