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7年度訴字第182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8 年 03 月 29 日
- 法官許嘉容
- 當事人王琳瑩、兼、葉又全、和欣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訴字第1820號原 告 王琳瑩 王姵甯 共 同 兼 法定代理人 郭家柔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吳依蓉律師 被 告 葉又全 被 告 和欣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順翊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楊錦元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蔡智堯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於民國108年3月19日言詞辯論終結,茲以尚有調查必要,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3 月 29 日民事第五庭 法 官 許嘉容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4 月 1 日書記官 陳杰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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