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7年度重訴字第316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重訴字第316號
- 上訴人
- 即原告
- 明棋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許明德
- 訴訟代理人
- 楊偉聖 律師
- 被上訴人
- 即被告
- 楊家為
- 即被告
- 宇叡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軒宇
- 被上訴人
- 即被告
- 鳳翔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曾忠正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上訴人對於本院民國108 年12月27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上訴人之上訴利益核定為新臺幣(下同)66,8500,000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900,420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30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