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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7年度除字第89號

除權判決民事裁判日期 107 年 04 月 30 日

法官潘明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7年度除字第89號

聲請人
陳家炳
代理人
劉慶明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07 年4 月18日言詞

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所示之支票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原執有如附表所示之支票,因遺
    失而經聲請本院以106 年度司催字第233 號公示催告,並於
    民國106 年8 月11日刊登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
    ,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支票,為此聲請宣告該支票無效等
    語。
二、按公示催告,聲請人得於申報權利期間已滿後3 個月內,聲
    請為除權判決,民事訴訟法第545 條第1 項前段定有明文。
    經查,如附表所示之支票,經本院以106 年度司催字第233
    號裁定准予公示催告,且經聲請人於106 年8 月11日刊登新
    聞紙,業據聲請人提出新聞紙1 份附卷可佐,並經本院依職
    權調閱前揭公示催告事件卷宗審核相符。上開公示催告程序
    所定申報期間已於107 年2 月12日屆滿(期間之末日107 年
    2 月11日週日為假日,延至假日之翌日屆滿),迄今無人申
    報權利及提出原支票。從而,聲請人之聲請,於法並無不合
    ,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第549 條之1 前段,判決如
    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4     月    30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潘明彥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5     月    1     日
                                書記官  湯正裕
┌─────────────────────────────────────────────────┐
│附表:                                                                        107 年度除字第89號  │
├──┬─────────┬─────────┬───────┬─────────┬────────┤
│編號│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發    票    日│票面金額(新臺幣)│ 支  票  號  碼 │
├──┼─────────┼─────────┼───────┼─────────┼────────┤
│001 │偉碩工程行林智偉  │臺南第三信用合作社│106年6月30日  │10,028元          │0270006         │
│    │                  │金華分社          │              │                  │                │
├──┼─────────┼─────────┼───────┼─────────┼────────┤
│002 │曾雪琴            │臺南市楠西區農會  │106年6月30日  │36,100元          │0013950         │
├──┼─────────┼─────────┼───────┼─────────┼────────┤
│003 │蘇景新            │玉山商業銀行台南分│106年6月30日  │36,520元          │2097051         │
│    │                  │行                │              │                  │                │
├──┼─────────┼─────────┼───────┼─────────┼────────┤
│004 │陳炳中            │彰化商業銀行東台南│106年6月30日  │24,600元          │4359986         │
│    │                  │分行              │              │                  │                │
├──┼─────────┼─────────┼───────┼─────────┼────────┤
│005 │張春寶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新│106年6月30日  │33,400元          │0163582         │
│    │                  │營分行            │              │                  │                │
├──┼─────────┼─────────┼───────┼─────────┼────────┤
│006 │李清飛            │臺南市下營區農會  │106年6月30日  │19,600元          │3046012         │
├──┼─────────┼─────────┼───────┼─────────┼────────┤
│007 │林政穎            │土地銀行大灣分行  │106年6月30日  │3,100元           │0108689         │
├──┼─────────┼─────────┼───────┼─────────┼────────┤
│008 │張錦城            │土地銀行北台南分行│106年6月30日  │78,634元          │1538847         │
├──┼─────────┼─────────┼───────┼─────────┼────────┤
│009 │謝福水            │臺南安定區農會    │106年6月30日  │4,400元           │003409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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