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757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7年度全聲字第2號

請求撤銷扣押命令民事裁判日期 107 年 02 月 06 日

法官張玉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全聲字第2號

聲請人
黃惠琳即廣源工程行
相對人
竺廷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蘇麒文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假扣押事件,債務人即聲請人聲請撤銷假扣押,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院於民國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所為之一○四年度全字第六七號假扣押裁定撤銷之。

聲請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由

一、按債權人受本案敗訴判決確定者,債務人得聲請撤銷假扣押裁定,民事訴訟法第530條第1項定有明文。

二、查聲請人即債務人與相對人即債權人間因請求返還借款事件(本院104年度訴字第1624號),相對人曾聲請本院以104年度全字第67號對聲請人之財產為假扣押裁定,以保全其對聲請人於上開返還借款事件中所爭執之借款債權,惟相對人所提起之上開本案訴訟已受敗訴判決確定等情,業經本院依職權調取前開卷宗核閱無訛,是聲請人請求撤銷該假扣押裁定,於法自屬有據,應予准許。

三、爰依民事訴訟法第530條第1項、第95條、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上開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附具繕本),並應繳納抗告費新臺幣壹仟元。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2 月 6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張玉萱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2 月 6 日

書記官 許哲萍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7年度全聲…」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