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387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7年度勞訴字第3號

給付退休金民事裁判日期 107 年 08 月 23 日

法官田幸艷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勞訴字第3號

原告
林宗勇
訴訟代理人
王朝揚律師
被告
桂盟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瑞章
訴訟代理人
李孟仁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退休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七年十月四日上午十時十五分,在本院第二十八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8 月 23 日

民事勞工法庭 法 官 田幸艷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8 月 23 日

書記官 周怡青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7年度勞訴…」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