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7年度勞訴字第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退休金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7 年 08 月 23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勞訴字第3號原 告 林宗勇 訴訟代理人 王朝揚律師 被 告 桂盟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瑞章 訴訟代理人 李孟仁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退休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七年十月四日上午十時十五分,在本院第二十八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8 月 23 日民事勞工法庭 法 官 田幸艷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8 月 23 日書記官 周怡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