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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7年度勞訴字第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退休金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7 年 08 月 23 日
  • 法官
    田幸艷
  • 法定代理人
    吳瑞章

  • 原告
    林宗勇
  • 被告
    桂盟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勞訴字第3號原   告 林宗勇 訴訟代理人 王朝揚律師 被   告 桂盟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瑞章 訴訟代理人 李孟仁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退休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七年十月四日上午十時十五分,在本院第二十八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8 月 23 日民事勞工法庭 法 官 田幸艷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8 月 23 日書記官 周怡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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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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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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