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7年度司拍字第30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7 年 10 月 19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司拍字第304號聲 請 人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雷仲達 非訟代理人 林進金 相 對 人 賽藝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周燕忠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程序費用新臺幣肆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 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民法第873條定有明文 。此規定,依民法第881條之17規定,於最高限額抵押權準 用之。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相對人賽藝股份有限公司以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為擔保對聲請人現在(包括過去所負現在尚未清償)及將來在抵押權設定契約書所定最高限額內所負之債務,包括借款、透支、貼現、買入光票、墊款、承兌、委任保證、開發信用狀、進出口押匯、票據、保證、信用卡契約、應收帳款承購契約、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契約及特約商店契約,設定新臺幣(下同)74,500,000元之最高限額抵押權,擔保債權確定期日為民國135年5月8日,債務清償期 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定清償日期,經登記在案。嗣相對人賽藝股份有限公司自105年5月17起陸續向聲請人借款合計175,600,000元,按月平均攤還本息。如未按期攤還本息時,借 款人即喪失期限之利益,應立即全部償還。詎相對人自107 年1月2日起即陸續未依約繳納本息,尚欠本金共165,974,501元及利息、違約金,依約定本件借款應視為全部到期。為 此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並提出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其他約定事項、他項權利證明書、本票、借據、授信約定書、放款交易往來明細表等件影本及土地及建物登記謄本為證。三、聲請人上開聲請,經核尚無不合;且已據本院發函通知相對人於收受該通知後10日內,就本件最高限額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額陳述意見,惟相對人於收受該通知後,逾期迄今仍未陳述意見,依上開規定,本件聲請,應予准許。 四、另按最高限額抵押權人就已確定之原債權,僅得於其約定之最高限額範圍內,行使其權利,民法第881條之2第1項定有 明文。是本件拍賣抵押物事件經為形式上之審查,系爭最高限額抵押權擔保之範圍僅限74,500,000元,不及於逾此部分所積欠之債務,併予敘明。 五、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4條第1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六、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關係人如就聲請所依據之法 律關係有爭執者,得提起訴訟爭執之。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0 月 19 日司法事務官 附記: 一、聲請人、相對人如於事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二、聲請人應於收受裁定後15日內,提出相對人最新現戶戶籍謄本正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且該戶籍謄本申請日期,應為收受本裁定後之日期,以核對裁定是否合法送達相對人;如相對人係法人,則應提出法人最新登記資料(例如公司設立變更登記事項表)及法定代理人最新現戶戶籍謄本正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以核對是否合法送達。(否則無法核發確定證明書) 三、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証明書,聲請人勿庸另行聲請。 四、拍賣抵押物係不經言詞辯論,亦不訊問相對人,相對人對於聲請人之請求未必詳悉,是聲請人、相對人獲本院之裁定後,請詳細閱讀裁定內容,若發現有錯誤,請於確定前向本院聲請裁定更正錯誤。 ┌──────────────────────────┐│附表: 107年度司拍字第304號│├──┬───────────────┬────┬──┤│ │土 地 坐 落│面 積│ ││編號├───┬────┬───┬──┼────┤權利││ │縣 市│鄉鎮市區│ 段 │地號│平方公尺│範圍│├──┼───┼────┼───┼──┼────┼──┤│001 │臺南市│安定區 │新吉段│625 │2774.00 │全部│└──┴───┴────┴───┴──┴────┴──┘┌──────────────────────────────────┐ │附表(建物)︰ 107年度司拍字第304號 │ ├──┬─┬──────┬────┬────┬─────────┬──┤ │ │ │ │ │建築式樣│ 建 物 面 積 │ │ │ │建│ │ │ ├─┬─┬─┬─┬─┤權利│ │ │ │ │ │主要建築│一│二│三│合│面│ │ │編號│ │ 建物門牌 │基地坐落│ │ │ │ │ │積│ │ │ │ │ │ │材 料 及│ │ │ │ │ │ │ │ │號│ │ │ │ │ │ │ │單│範圍│ │ │ │ │ │房屋層數│層│層│層│計│位│ │ ├──┼─┼──────┼────┼────┼─┼─┼─┼─┼─┼──┤ │001 │59│臺南市安定區│臺南市安│3層樓房R│18│43│13│23│平│全部│ │ │9 │新吉7之8號 │定區新吉│C造、鋼 │18│9.│3.│91│方│ │ │ │ │ │段625地 │骨造 │.8│60│15│.6│公│ │ │ │ │ │號 │ │6 │ │ │1 │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