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7年度司拍字第38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8 年 02 月 23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司拍字第384號聲 請 人 萊爾富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汪亦祥 相 對 人 蘇雍智 債 務 人 蘇盟欽即瑞盟商行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程序費用新臺幣貳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 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民法第873條定有明文 。此規定,依民法第881條之17規定,於最高限額抵押權準 用之。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 ㈠相對人蘇雍智以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為擔保其與債務人蘇盟欽即瑞盟商行對聲請人現在(包括過去所負現在尚未清償)及將來在抵押權設定契約書所定最高限額內所負之債務,包括票據、帳款、保證、墊款之本金、利息、遲延利息、違約金及實行抵押權費用,設定新臺幣(下同)1,500,000元之最高限額抵押權,擔保債權確定期日為民國(下同 )110年3月21日,債務清償期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定清償日期,經登記在案。 ㈡又蘇盟欽即瑞盟商行邀同蘇雍智為連帶保證人於104年12月 17日與聲請人簽訂委任加盟契約書,參與加盟體系經營門市店。因債務人蘇盟欽即瑞盟商行違反加盟契約約定,聲請人於107年6月17日與債務人終止加盟關係,聲請人爰依加盟契約約定,寄發加盟店往來帳與債務人,請求債務人確認、開立發票並清償加盟店往來帳款,並於同年10月17日以存證信函催告債務人及相對人清償,詎債務人及相對人迄今尚有往來帳款676,018元及其利息未清償,為此聲請拍賣抵押物以 資受償等語。並提出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其他約定事項、他項權利證明書、委託加盟契約書、郵件收件回執、存證信函等影本及土地登記謄本為證。 三、聲請人之聲請經核尚無不合,應予准許;且已據本院發函通知相對人於收受該通知後7日內,就本件最高限額抵押權所 擔保之債權額陳述意見。相對人及債務人於收受該通知後雖具狀陳稱:對於本件係最高限額抵押權,聲請人所提證據無法明瞭本件債權是否存在,且相對人對本件最高限額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有爭執,已向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聲請人自無權於現時聲請拍賣系爭抵押物等語。惟抵押權人聲請法院准許拍賣抵押物之裁定屬非訟事件,採形式審查,如聲請人之抵押權業已登記,且其提出之債權證明文件已足證抵押債權存在且屆期未為清償,其拍賣抵押物之聲請於法即無不合。抵押權屬物權之一種,如業經登記,自應推定該抵押權適法存在,如附表所示不動產現仍登記有聲請人之抵押權,既有聲請人提出之登記謄本在卷可憑,自不能因相對人已另行提起民事訴訟,即遽就抵押權之存否作出與登記狀態不同之認定。又聲請人提出「委託加盟契約書」第34條記載之「委託加盟店往來帳」為本件抵押債權之債權證明文件,依一般商業習慣及社會通念,已足令人相信債務人確對聲請人負有債務,聲請人以此筆債務屆期且經催告後未獲清償為由,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於法即無不合,應予准許。另非訟法院於拍賣抵押物之程序中,就抵押債權之存否僅作形式上審查,如抵押權人已提出形式上證明有抵押債權存在之證據,縱債務人或相對人予以否認,法院仍須准許。本件相對人及債務人如對抵押債權實體上之存否仍有爭執,因需經實體審判始可認定,非本拍賣抵押物之非訟程序可得審究,應另行提起訴訟以資解決,併予敘明。 四、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4條第1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關係人如就聲請所依據之法 律關係有爭執者,得提起訴訟爭執之。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2 月 23 日司法事務官 附記: 一、聲請人、相對人如於事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二、聲請人應於收受裁定後15日內,提出相對人最新現戶戶籍謄本正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且該戶籍謄本申請日期,應為收受本裁定後之日期,以核對裁定是否合法送達相對人;如相對人係法人,則應提出法人最新登記資料(例如公司設立變更登記事項表)及法定代理人最新現戶戶籍謄本正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以核對是否合法送達。(否則無法核發確定證明書) 三、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証明書,聲請人勿庸另行聲請。 四、拍賣抵押物係不經言詞辯論,亦不訊問相對人,相對人對於聲請人之請求未必詳悉,是聲請人、相對人獲本院之裁定後,請詳細閱讀裁定內容,若發現有錯誤,請於確定前向本院聲請裁定更正錯誤。 ┌─────────────────────────────────┐ │附表: 107年度司拍字第384號│ ├──┬──────────────────────┬────┬──┤ │ │土 地 坐 落│面 積│ │ │編號├───┬────┬────┬────┬───┼────┤權利│ │ │縣 市│鄉鎮市區│ 段 │ 小 段 │地 號│平方公尺│範圍│ ├──┼───┼────┼────┼────┼───┼────┼──┤ │001 │臺南市│善化區 │北子店段│二小段 │458-8 │230.00 │全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