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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7年度建字第48號

給付工程款民事裁判日期 108 年 01 月 17 日

法官王鍾湄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建字第48號

原告
光普綠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文咸
訴訟代理人
洪茂松律師
被告
上貿電機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吉祥
被告
陳艷秋
共同訴訟代理人
楊孟澤

      楊聖文律師

      朱純暄律師

      黃聖珮律師

      謝凱傑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 月 17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王鍾湄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 月 17 日

書記官 蘇嬿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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