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7年度消債更字第26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更生事件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7 年 10 月 15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消債更字第268號聲 請 人 即 債務人 陳燦宜 代 理 人 伍安泰律師(扶助律師) 上列當事人因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聲請更生,本院裁定如下:主 文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十五日內,補正如附件所示事項。 理 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定有明文。 二、查本件聲請人具狀聲請更生,有如附件所示事項,應予釋明或補正,爰定期命其補正(請務必提出相關證明文件)。 三、如逾期未補正,則駁回本件聲請。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0 月 15 日民事第五庭 法 官 許嘉容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0 月 15 日書記官 陳杰瑞 附件: ㈠請債務人陳報名下動產、不動產。若無,請說明;若有,均應提出相關文件(例如不動產謄本、汽車行照)。 ㈡請提出聲請人戶籍謄本、財政部臺灣省南區最近2年度綜合 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財政部臺灣省國稅局財產歸屬資料清單、最近1個月內申請之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之 債權人清冊及個人綜合信用報告資料。 ㈢請債務人釋明其從事「登富工程企業社」之營業活動,每月營業額為若干元?債務人自民國107年4月迄今每月自「登富工程企業社」所領取之薪資數額為何?並提出每月營業額、薪資所得之相關證明文件或收入切結書。 ㈣請說明是否有從事直銷或有其他未登載於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之兼職收入兼職工作?如是,請說明工作收入情形,即使為臨時工亦請詳加說明工作內容為何?於何處工作?受雇於何人?雇主(或工頭)連絡方式?每日薪資若干?每月約可領得工資若干?並提出相關薪資證明或收入切結書。 ㈤聲請人自陳105年1月至107年6月自美商美安台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營利新臺幣(下同)110,000元,請聲請人說明性 質、內容、期間、金額?並提出相關資料、證明或收入切結書。 ㈥聲請人應說明有無在金融機構開立帳戶,如有,請提出所有金融機構之存摺內頁影本,並補登資料至本裁定送達之日後。 ㈦又聲請人提供上開之綜合信用報告,若記載曾與銀行公會債務協商、目前狀態為「毀諾」時,則請債務人務必據實以下說明: ⒈聲請人前與債權人協商成立,每月應清償之金額若干、自何時履行至何時?毀諾時間為何?並提出相關證明。 ⒉協商當時起至毀諾不履行止,聲請人從事何工作?及是否有領取任何政府補助、其他任何機構之補助或保險金?並務必提出協商當時起至毀諾不履行止之每月實際收入證明或收入切結書。 ⒊係因何原因毀諾?並請提出如成立之協商協議書、勞保投保資料、非自願性離職、資遣費,或所有與聲請人所陳述上開毀諾原因之相關資料證明,以證明聲請人毀諾當時確有不可歸責於己致履行困難之事由。 ㈧請說明聲請人是否有領取政府發給之老人年金、中低收入戶補助等各項政府補助、其他任何機構之補助或保險金?若有,請說明其期間及金額,並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