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7年度補字第731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補字第731號
- 原告
- 國泰世紀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胡一敏
- 訴訟代理人
- 鄭世彬
- 被告
- 成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
- 兼 上
- 法定代理人
- 蔡啟新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8,996,322元,應徵收第一審裁判費90,10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命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逾期未繳,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