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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7年度補字第97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請求損害賠償等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7 年 12 月 21 日
  • 法官
    童來好
  • 法定代理人
    林月清、蘇沛倫

  • 原告
    世興五金有限公司法人
  • 被告
    優肯航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人盧筱涵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補字第978號原   告 世興五金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月清 被   告 優肯航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 蘇沛倫 人 被   告 盧筱涵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請求損害賠償等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1,864,047元, 應徵收第一審裁判費19,513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7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 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2  月  21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童來好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關於訴訟標的價額之核定,得於收受裁定正本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2  月  21  日書記官 郭純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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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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