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7年度訴字第1027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訴字第1027號
- 上訴人
- 即被告
- 紅朴企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盧祺龍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即原告寶雅國際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9年3月13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5,461,278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臺幣82,729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翌日起五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未繳,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