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7年度訴字第1035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訴字第1035號
- 上訴人
- 宏昇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即被告
- 法定代理人
- 楊飛龍
- 被上訴人
- 益弘儀器股份有限公司
- 即原告
- 法定代理人
- 李旺城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上訴人對於本院民國107年12月20日所為之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之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406,711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22,438元,尚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命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繳納,逾期未繳,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