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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7年度訴字第1282號

請求履行和解協議民事裁判日期 107 年 10 月 12 日

法官徐安傑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7年度訴字第1282號

原告
林志甯
訴訟代理人
林錫恩律師
被告
戴靖祥

      林曉莉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履行和解協議事件,經本院於民國107 年10月1 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被告應將如附表一所示之存款(含本金及利息)之二分之一交付原告。

被告應將如附表二所示之股票(含分配之股息)交付原告。

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

事實及理由

一、原告主張:兩造就訴外人即被繼承人廖金寶之遺產於本院107 年度家繼訴字第28號分割遺產事件中和解成立,經本院作成和解筆錄(下稱系爭和解筆錄),約定如附表一所示存款(含本金及利息)之2 分之1 由原告及被告林曉莉平均分配,如附表二所示股票(含分配之股息)由原告單獨取得。詎原告持系爭和解筆錄前往銀行辦理過戶遭拒,嗣原告持系爭和解筆錄向本院民事執行處聲請強制執行,亦經本院民事執行處以107 年度司執字第71860 號裁定駁回。爰依系爭和解筆錄法律關係,提起本件訴訟等語,並聲明:如主文第1 、2 項所示。

二、被告為訴訟標的之認諾。

三、得心證之理由:

㈠按當事人於言詞辯論時為訴訟標的之認諾者,應本於其認諾為該當事人敗訴之判決,民事訴訟法第384 條亦定有明文。又當事人既於言詞辯論時為訴訟標的之認諾,法院即應不調查原告所主張為訴訟標的之法律關係是否存在,而以認諾為被告敗訴之判決基礎,此有最高法院45年台上字第31號判例可資參照。

㈡被告對於原告之主張,於本院言詞辯論程序中予以認諾(見本院卷第59頁)。揆諸首揭規定,法院即應不調查原告所主張為訴訟標的之法律關係是否存在,而以認諾為被告敗訴之判決基礎。從而,原告依系爭和解筆錄,請求被告交付如附表一所示之存款(含本金及利息)之2 分之1 及如附表二所示之股票(含分配之股息),即屬有據,應予准許。

四、末按被告對於原告關於訴訟標的之主張逕行認諾,並能證明其無庸起訴者,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民事訴訟法第80條定有明文。本件被告就原告主張之訴訟標的認諾,原告自得逕與被告協同辦理過戶事宜,並無庸起訴。且原告亦同意負擔本件訴訟費用(見本院卷第60頁),揆諸上開規定,原告雖取得勝訴判決,仍應負擔本件訴訟費用,併此敘明。

五、本件係本於被告認諾所為之判決,爰依民事訴訟法第389 條第1 項第1 款規定,依職權宣告假執行。

六、據上論結,本件原告之訴為有理由,依民事訴訟法第80條、第389 條第1 項第1 款,判決如主文。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0 月 12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徐安傑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0 月 12 日

書記官 謝明達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一】
┌─┬──────────────┬────┬──────┐
│編│    銀    行                │存款種類│   金  額   │
│號│                            │        │            │
├─┼──────────────┼────┼──────┤
│1 │上海商業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活期存款│127,097元   │
├─┼──────────────┼────┼──────┤
│2 │上海商業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定期存款│1,200,000 元│
├─┼──────────────┼────┼──────┤
│3 │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活期存款│112,350元   │
├─┼──────────────┼────┼──────┤
│4 │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定期存款│550,000元   │
├─┼──────────────┼────┼──────┤
│5 │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活期存款│2,113,266 元│
└─┴──────────────┴────┴──────┘
【附表二】
┌─┬────────────┬────┐
│編│     發  行  公  司     │  股 數 │
│號│                        │        │
├─┼────────────┼────┤
│1 │鴻海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3,150股 │
├─┼────────────┼────┤
│2 │中華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7,000股 │
├─┼────────────┼────┤
│3 │宏碁股份有限公司        │5,000股 │
├─┼────────────┼────┤
│4 │華宇光能股份有限公司    │48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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