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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訴字第1736號

請求損害賠償民事裁判日期 113 年 02 月 22 日

法官洪碧雀

上訴人
尚海國際開發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月華
被上訴人
陳秀桃 臺南市○○區○○街○段00巷00號

陳見利即錢翠蓮之法定繼承人

陳瑩禎即錢翠蓮之法定繼承人

以上當事人間因107年度訴字第1736號請求損害賠償事件,上訴

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下同)160萬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25,26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

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7日內如數

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2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洪碧雀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2 日

書記官 林政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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