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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7年度訴字第1820號

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民事裁判日期 108 年 03 月 29 日

法官許嘉容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訴字第1820號

原告
王琳瑩
原告
王姵甯
原告
共 同 兼
法定代理人
郭家柔
共同訴訟代理人
吳依蓉律師
被告
葉又全
被告
和欣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順翊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
楊錦元
共同訴訟代理人
蔡智堯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於民國108年3月19日言詞辯論終結,茲以尚有調查必要,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3   月  29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許嘉容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4   月  1   日

                書記官 陳杰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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