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7年度訴字第328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訴字第328號
- 原告
- 臺南市政府衛生局
- 法定代理人
- 陳怡
- 訴訟代理人
- 吳信賢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黃俊諺律師
- 被告
- 三艾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解散)
- 法定代理人
(即清算人)黃兆民
鄭家樹
鄭智超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請求損害賠償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八年三月二十六日下午二時三十分,在本院第二十八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訴字第328號
(即清算人)黃兆民
鄭家樹
鄭智超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請求損害賠償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八年三月二十六日下午二時三十分,在本院第二十八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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