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7年度訴字第375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訴字第375號
- 上訴人即被告
- 來客得利國際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青山成行
前上訴人就本院於民國107年10月31日所為其與被上訴人虹纖生
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給付承攬報酬等事件之判決提起上訴,惟
查本事件上訴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439,751元,應徵第二
審裁判費7,11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
2項規定,命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10日內繳納,逾期未繳
,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