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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7年度訴字第375號

給付承攬報酬等民事裁判日期 107 年 12 月 07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訴字第375號

上訴人即被告
來客得利國際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青山成行

前上訴人就本院於民國107年10月31日所為其與被上訴人虹纖生

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給付承攬報酬等事件之判決提起上訴,惟

查本事件上訴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439,751元,應徵第二

審裁判費7,11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

2項規定,命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10日內繳納,逾期未繳

,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2  月  7   日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2  月  7   日

                書記官 許 哲 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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