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7年度訴字第37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承攬報酬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7 年 12 月 07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訴字第375號上訴人即被告 來客得利國際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青山成行 前上訴人就本院於民國107年10月31日所為其與被上訴人虹纖生 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給付承攬報酬等事件之判決提起上訴,惟查本事件上訴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439,751元,應徵第二 審裁判費7,11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命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10日內繳納,逾期未繳 ,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2 月 7 日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2 月 7 日書記官 許 哲 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