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7年度訴字第73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分割共有物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9 年 10 月 23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訴字第738號原 告 佳鄰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謝佳霖 被 告 徐香 訴訟代理人 林福田 被 告 徐錦堂 徐水生 徐偉仁(即徐水德之承受訴訟人) 徐丁來 徐林秀美 兼 上 四人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徐建雄 被 告 徐石豹 訴訟代理人 徐麗惠 被 告 徐建鵬 王清法 徐其正 徐愛義 徐愛青 徐愛平 徐忠明 徐忠和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 上 一 人 法定代理人 曾國基 訴訟代理人 黃耀光 複 代理人 王文文 被 告 徐坤鴻 徐崑輝即徐振之繼承人 許徐金快 許毓仁 許毓真 謝淑珍 許博讓 許菀庭 許勻瑄 葉楊來好 葉杏珍 葉青郎 葉青郡 葉明珠 林美秀 林鉅富 林美枝 林美惠 林鉅雄 李伯娥 李英瑞 李英明 葉太宗 葉金昭 陳素嫺 葉士瑋 葉柏鋒 葉若婕 葉泰原 施炳輝 兼上 一 人 訴訟代理人 施美雲 被 告 施清健 施美鳳 施美雪 許陳恨 許憲呈 許憲文 許正融 許憲佳 鄭許藤 陳許雪花 徐劉玉女 徐崑輝 陳徐金桃 徐桂枝 徐崑檳 徐蔡金鳳 徐坤木 徐秋霞 徐秋珍 張徐秋芬 徐陳秀月 徐榮宏 徐鉦順 徐慧玉 王徐金月 楊連壽 楊頂牆 楊德為 徐金蜜 徐李月英 徐綵蕙 徐上傑 黃秀鳳 黃明章 陳徐流 吳丕顯 吳翰榮 吳秀琴 吳明鴻 蔡彩鳳 徐麗淑 徐翊源 徐郁庭 徐惠娟 吳徐玉雪 徐玉修 鄭淑貞 鄭淑美 鄭景隆 黄尤敏 王鄭痛 鄭翁幼琴 鄭崑峯 鄭淑鐘 鄭銘衛 鄭文生 鄭文考 陳冠妏即黃富傑之遺產管理人 上 一 人 訴訟代理人 陳炎煌 被 告 林瑞成律師即施金竹之遺產管理人 張勝雄(張徐金燕之承受訴訟人) 張文太(張徐金燕之承受訴訟人) 張美姿(張徐金燕之承受訴訟人) 張美芳(張徐金燕之承受訴訟人) 許文進(許仁壽之承受訴訟人) 許錦(許仁壽之承受訴訟人) 許柃(許仁壽之承受訴訟人) 許美金(許仁壽之承受訴訟人) 許文財(許仁壽之承受訴訟人) 黃秀鳳(黃武雄之承受訴訟人) 黃秀珠(黃武雄之承受訴訟人) 黃明章(黃武雄之承受訴訟人) 黃明華(黃武雄之承受訴訟人) 黃秀杏(黃武雄之承受訴訟人) 陳明珠(陳勇男之承受訴訟人) 陳明菁(陳勇男之承受訴訟人) 陳淑靜(陳勇男之承受訴訟人) 陳明凱(陳勇男之承受訴訟人) 徐林彩平(徐水德之承受訴訟人) 徐宛庭(徐水德之承受訴訟人) 陳水玉 上列當事人間分割共有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O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下午十六時,在本院第十五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0 月 23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許育菱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0 月 23 日書記官 楊意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