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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7年度訴字第74號

清償借款民事裁判日期 107 年 03 月 09 日

法官王鍾湄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訴字第74號

原告
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博怡
訴訟代理人
白燿榮
被告
一加一室內裝修股份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人
陳美玲
被告
劉金魁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3 月 9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王鍾湄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3 月 9 日

書記官 蘇嬿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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