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7年度重勞訴字第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8 年 06 月 06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重勞訴字第3號原 告 劉芯宜 劉秉宬 兼上 二 人 法定代理人 劉玉琳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簡涵茹律師 被 告 威力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凃佩勳 訴訟代理人 林世強 被 告 榮群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群鎮 訴訟代理人 黃崑勇 黃曜春律師 被 告 蔡蓮嬌即建信工程行 蔡孟璋即崴勝工程行 上 一 人 訴訟代理人 蔡儀槿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6 月 6 日民事勞工法庭 法 官 潘明彥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6 月 6 日書記官 鄭梅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