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7年度重訴字第12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勞務費用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8 年 07 月 19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重訴字第126號上 訴 人 即 原 告 綠森活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翁紹堯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即被告臺南市政府間因給付勞務費用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8 年6 月21日本院107 年度重訴字第126 號第一審判決不服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7,939,098 元,應徵收第二審裁判費119,409 元,惟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向本院繳納,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7 月 19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游育倫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7 月 19 日書記官 林彥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