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7年度重訴字第126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重訴字第126號
- 上訴人
- 即原告
- 綠森活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翁紹堯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即被告臺南市政府間因給付勞務費用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8 年6 月21日本院107 年度重訴字第126 號第一審判決不服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7,939,098 元,應徵收第二審裁判費119,409 元,惟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向本院繳納,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