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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7年度重訴字第151號

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民事裁判日期 107 年 10 月 09 日

法官潘明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重訴字第151號

原告
豐生製藥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阿珍
訴訟代理人
王奐淳律師
訴訟代理人
田雅文律師
訴訟代理人
蘇清水律師
訴訟代理人
黃郁蘋律師
被告
林美惠
訴訟代理人
林德昇律師
複代理人
李政昌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0 月 9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潘明彥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0 月 9 日

書記官 鄭梅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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