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重訴字第244號
- 原告
- 裕群精密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戴明宗
- 訴訟代理人
- 黃昭雄律師
- 被告
- 台灣麥達斯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小池秀和
- 訴訟代理人
- 林世勳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郭群裕律師
- 複代理人
- 顏宏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理由
本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0年11月22日上午11時30分,在本院第21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