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7年度重訴字第259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重訴字第259號
- 原告
- 陳長榮
- 被告
- 咊億貿易有限公司
- 被告
- 兼 法 定
- 代理人
- 陳義雄
一、原告因請求清償借款,曾聲請對被告發支付命令,惟被告已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應以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查本件訟訴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9,842,200元,應徵收第一審裁判費186,680元,扣除前繳支付命令裁判費500元外,尚應補繳186,180元。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原告之訴。
二、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