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7年度重訴字第284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重訴字第284號
- 上訴人
- 國泰世紀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蔡鎮球
- 訴訟代理人
- 鄭世彬
- 被上訴人
- 成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被上訴人
- 兼 上
- 法定代理人
- 蔡啓新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對於本院民國108年9月27日所為之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8,996,322元,應徵收第二審裁判費135,150元,尚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命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繳納,逾期未繳,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