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7年度金字第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1 年 01 月 13 日
- 當事人①杜江河、②杜陳英英、③杜信澤、④杜明山、⑤杜俊良、⑥杜維傑、⑦杜麗蘭、⑧蔣琇玥、⑨黃馨瑩、⑩黃陳金葉、⑪吳建璋、⑫吳建銘、⑬吳李金枝、⑭郭玟𧃙、⑮鄭福來、⑯葉茂根、⑰高守德、⑱丁文宗、⑲丁常耀、⑳陳永芳、㉑王滿華、㉒王美齡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金字第8號 原 告①杜江河 原 告②杜陳英英 原 告③杜信澤 原 告④杜明山 原 告⑤杜俊良 原 告⑥杜維傑 原 告⑦杜麗蘭 原 告⑧蔣琇玥 原 告⑨黃馨瑩 原 告⑩黃陳金葉 原 告⑪吳建璋 原 告⑫吳建銘 原 告⑬吳李金枝 原 告⑭郭玟�� 原 告⑮鄭福來 原 告⑯葉茂根 原 告⑰高守德 原 告⑱丁文宗 原 告⑲丁常耀 原 告⑳陳永芳 原 告㉑王滿華 原 告㉒王美齡 前列⑱⑲⑳㉒ 訴訟代理人 查名邦律師 丘瀚文律師 高亦昀律師 原 告㉓江生福 ㉔黃椿美 前列①-㉔ 訴訟代理人 林志雄律師 複代理人 孟士珉律師 被 告 中華聯合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金龍 法定代理人 杜秋麗 被 告 中華聯網寬頻股份有限公司 特別代理人 陳金龍 被 告 美商中華聯網股份有限公司即CHUNGHWA NETWORK CO.LTD. 法定代理人 陳金龍 住○○市○○區○○里○○○路0號00 樓之0 被 告 詹進財 訴訟代理人 林冠廷律師 被 告 郭秀美 訴訟代理人 杜婉寧律師 被 告 王欽裕 被 告 蔡月琴 前列二人 訴訟代理人 蔡文斌律師 李明峯律師 複代理人 林亭宇律師 被 告 詹娉涵 被 告 詹娉妤 被 告 陳金龍 被 告 杜秋麗 被 告 史慧賢 被 告 翁桂珠 被 告 林正治 被 告 杜成彰 訴訟代理人 杜明澤 被 告 黃再文 被 告 呂洪淑貞 被 告 呂庭均(呂添喜之繼承人) 被 告 呂庭享(呂添喜之繼承人)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於民國110年12 月23日所為之判決,應更正如下: 主 文 原判決主文第三項第一行中關於「被告中華聯網寬股份有限公司」記載,應更正為「被告中華聯網寬頻股份有限公司」。 理 由 一、按判決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法院得隨時或依聲請以裁定更正之,其正本與原本不符者亦同,民事訴訟法第232條第1項定有明文。 二、查本院前開之判決有如主文所示之顯然錯誤,應予更正。 三、依首開規定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 月 13 日民事第五庭 法 官 張麗娟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應繳納抗告費新台幣1,000元整。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 月 13 日書記官 高培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