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金字第8號
原 告①杜江河
原 告②杜陳英英
原 告③杜信澤
原 告④杜明山
原 告⑤杜俊良
原 告⑥杜維傑
原 告⑦杜麗蘭
原 告⑧蔣琇玥
原 告⑨黃馨瑩
原 告⑩黃陳金葉
原 告⑪吳建璋
原 告⑫吳建銘
原 告⑬吳李金枝
原 告⑭郭玟𧃙
原 告⑮鄭福來
原 告⑯葉茂根
原 告⑰高守德
原 告⑱丁文宗
原 告⑲丁常耀
原 告⑳陳永芳
原 告㉑王滿華
原 告㉒王美齡
前列⑱⑲⑳㉒
- 訴訟代理人
- 查名邦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丘瀚文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高亦昀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原 告㉓江生福
- 訴訟代理人
- ㉔黃椿美
- 訴訟代理人
- 前列①-㉔
- 訴訟代理人
- 林志雄律師
- 複代理人
- 孟士珉律師
- 被告
- 中華聯合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金龍
- 法定代理人
- 杜秋麗
- 被告
- 中華聯網寬頻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
- 特別代理人 陳金龍
- 被告
- 美商中華聯網股份有限公司即CHUNGHWA NETWORK
- 被告
- CO.LTD.
- 法定代理人
- 陳金龍 住○○市○○區○○里○○○路0號00 樓之0
- 被告
- 詹進財
- 訴訟代理人
- 林冠廷律師
- 被告
- 郭秀美
- 訴訟代理人
- 杜婉寧律師
- 被告
- 王欽裕
- 被告
- 蔡月琴
- 被告
- 前列二人
- 訴訟代理人
- 蔡文斌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李明峯律師
- 複代理人
- 林亭宇律師
- 被告
- 詹娉涵
- 被告
- 詹娉妤
- 被告
- 陳金龍
- 被告
- 杜秋麗
- 被告
- 史慧賢
- 被告
- 翁桂珠
- 被告
- 林正治
- 被告
- 杜成彰
- 訴訟代理人
- 杜明澤
- 被告
- 黃再文
- 被告
- 呂洪淑貞
- 被告
- 呂庭均(呂添喜之繼承人)
- 被告
- 呂庭享(呂添喜之繼承人)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於民國110年12月23日所為之判決,應更正如下:
主文
一、原判決主文第3項第5行中關於「被告中華聯網寬股份有限公司」記載,應更正為「被告中華聯網寬頻股份有限公司」。
二、原判決第9頁原告主張第14行中關於「址設臺南市○區○○路○段000號」之記載,應更正為「址設臺南市○○區○○路○段000號」。
三、原判決附表編號⑱中關於「美商中箠聯網股份有限公司」記載,應更正為「美商中華聯網股份有限公司」。
四、原判決第50頁關於製作正本日期「中華民國110年12月19日」記載,應更正為「中華民國110年12月23日」。
理由
一、按判決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法院得隨時或依聲請以裁定更正之,其正本與原本不符者亦同,民事訴訟法第232條第1項定有明文。
二、查本院前開之判決有如主文所示之顯然錯誤,應予更正。
三、依首開規定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