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7年度除字第20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7 年 07 月 31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7年度除字第201號聲 請 人 陳淑玲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07年7月31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載之證券無效。 聲請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不慎喪失如附表所示之股票,業已聲請本院以106年度司催字第371號公示催告在案,並於民國106年11月24日刊登臺灣時報完畢。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 ,無人申報主張權利,為此爰依民事訴訟法第545條第1項之規定,聲請除權判決等語。 二、經查,聲請人主張之上開事實,業經本院依職權調卷審認無訛,並有聲請人提出之登報證明1份在卷可稽。本件所定申 報權利期間已於107年5月24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7 月 31 日民事第五庭 法 官 黃聖涵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7 月 31 日書記官 陳杰瑞 ┌────────────────────────────┐ │附表: │ ├──┬──────────┬────────┬──┬──┤ │編號│發 行 公 司│股 票 號 碼 │張數│股數│ ├──┼──────────┼────────┼──┼──┤ │0001│得力實業股份有限公司│086-ND-0146845-2│1 │1000│ ├──┼──────────┼────────┼──┼──┤ │0002│得力實業股份有限公司│086-ND-0146846-4│1 │1000│ ├──┼──────────┼────────┼──┼──┤ │0003│得力實業股份有限公司│086-ND-0146847-6│1 │1000│ ├──┼──────────┼────────┼──┼──┤ │0004│得力實業股份有限公司│086-ND-0146848-8│1 │1000│ ├──┼──────────┼────────┼──┼──┤ │0005│得力實業股份有限公司│086-ND-0146849-0│1 │1000│ ├──┼──────────┼────────┼──┼──┤ │0006│得力實業股份有限公司│087-ND-0178633-7│1 │1000│ ├──┼──────────┼────────┼──┼──┤ │0007│得力實業股份有限公司│088-ND-0198796-9│1 │1000│ ├──┼──────────┼────────┼──┼──┤ │0008│得力實業股份有限公司│087-NX-0012466-8│1 │250 │ ├──┼──────────┼────────┼──┼──┤ │0009│得力實業股份有限公司│088-NX-0016196-0│1 │56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