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7年度除字第22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7 年 08 月 30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7年度除字第221號聲 請 人 王慧娜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經本院於民國107年8月23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東和紡織印染股份有限公司(更名為東和紡織股份有限公司)所發行如附表所示股票號碼、股數之股票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 實 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東和紡織印染股份有限公司(更名為東和紡織股份有限公司)所發行如附表所示股票號碼、股數之股票,因不慎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106年度司催字第481號公示催告,並於民國107年1月24日刊登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為此聲請宣告該股票無效等語。 理 由 一、查附表所示之股票,業經本院以106年度司催字第481號公示催告,並經聲請人於107年1月24日刊登新聞紙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107年7月24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8 月 30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王參和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8 月 30 日書記官 程伊妝 ┌───────────────────────────────┐ │附表: │ ├──┬──────────────┬───────┬──┬──┤ │編號│ 發 行 公 司 │股 票 號 碼│張數│股數│ ├──┼──────────────┼───────┼──┼──┤ │0001│東和紡織印染股份有限公司(更│77-NX-8797-5 │1 │650 │ │ │名為東和紡織股份有限公司) │ │ │ │ ├──┼──────────────┼───────┼──┼──┤ │0002│東和紡織印染股份有限公司(更│78-NX-11434-9 │1 │43 │ │ │名為東和紡織股份有限公司) │ │ │ │ ├──┼──────────────┼───────┼──┼──┤ │0003│東和紡織印染股份有限公司(更│78-NX-21127-0 │1 │292 │ │ │名為東和紡織股份有限公司) │ │ │ │ ├──┼──────────────┼───────┼──┼──┤ │0004│東和紡織印染股份有限公司(更│79-NX-32920-3 │1 │98 │ │ │名為東和紡織股份有限公司) │ │ │ │ ├──┼──────────────┼───────┼──┼──┤ │0005│東和紡織印染股份有限公司(更│80-NX-58949-3 │1 │243 │ │ │名為東和紡織股份有限公司) │ │ │ │ ├──┼──────────────┼───────┼──┼──┤ │0006│東和紡織印染股份有限公司(更│85-NX-91604-1 │1 │532 │ │ │名為東和紡織股份有限公司)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