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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7年度除字第30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7 年 11 月 22 日
  • 法官
    張玉萱

  • 當事人
    許芫彰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7年度除字第301號聲 請 人 許芫彰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股票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07年11月15日 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載之股票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附表所示之股票,因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107年度司催字第110號裁定公示催告,並於民國107年4月28日刊登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屆滿,無人主張權利,為此聲請宣告該股票無效等語。 二、按公示催告,聲請人得於申報權利期間已滿後3個月內,聲 請為除權判決,民事訴訟法第545條第1項前段定有明文。經查,附表所示之股票業經本院以107年度司催字第110號裁定公示催告,並於107年4月28日刊登新聞紙在案等情,有聲請人提出之報紙1份附卷可稽,本院亦依職權調取上開公示催 告卷宗查明無訛。因本件公示催告程序所定申報權利期間業已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是聲請人之聲請,於法並無不合,自應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1 月 22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張玉萱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1 月 22 日書記官 蘇美燕 ┌──────────────────────────────┐ │附表: │ ├──┬──────────┬─────────┬──┬───┤ │編號│發 行 公 司│股 票 號 碼│張數│股 數│ ├──┼──────────┼─────────┼──┼───┤ │0001│得生製藥股份有限公司│ND000391~ND000460│70 │70000 │ ├──┼──────────┼─────────┼──┼───┤ │0002│得生製藥股份有限公司│ND000748~ND000751│4 │4000 │ ├──┼──────────┼─────────┼──┼───┤ │0003│得生製藥股份有限公司│NX000003 │1 │23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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