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7年度除字第36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7 年 12 月 28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7年度除字第365號聲 請 人 留阿俊即謝惠貞之繼承人 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07年12月27日言詞 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股票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7年度司催字第155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7年12月20日屆滿,迄今無 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2 月 28 日民事第五庭 法 官 許嘉容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2 月 28 日書記官 陳杰瑞 ┌────────────────────────────┐ │附表: │ ├──┬───────────┬───────┬──┬──┤ │編號│發 行 公 司 │股 票 號 碼│張數│股數│ ├──┼───────────┼───────┼──┼──┤ │0001│科學城物流股份有限公司│104ND0051100-2│1 │1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