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3 分鐘讀完 全文 1,089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7年度除字第49號

除權判決民事裁判日期 107 年 03 月 16 日

法官童來好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7年度除字第49號

聲請人
陳保州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所載之股票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      實
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附表所載之股票,因遺失,前經
聲請本院以106年度司催字第247號公示催告,並刊登新聞紙在案
,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為此聲請
宣告該表所載股票無效等語。
    理      由
一、查附表所載之股票,業經本院以106年度司催字第247號公示
    催告,並經聲請人於106年8月4日刊登新聞紙在案,經本院
    調閱上開卷宗核閱無誤。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7年2月4日屆滿,迄今無人申
    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3    月    16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童來好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3    月    16    日
                                書記官  方秀貞
┌────────────────────────────────────────────────┐
│附表:                                                                         107年度除字第49號│
├──┬──────────────┬──────────┬──────┬───┬────┬───┤
│編號│    發    行    公    司    │股    票    號    碼│種        類│張  數│股    數│備  考│
├──┼──────────────┼──────────┼──────┼───┼────┼───┤
│0001│信立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88NX0009019-6       │            │1     │117     │      │
└──┴──────────────┴──────────┴──────┴───┴────┴───┘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7年度除字…」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