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2 分鐘讀完全文 631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8年度全聲字第2號

請求撤銷扣押命令民事裁判日期 108 年 02 月 20 日

法官劉秀君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全聲字第2號

聲請人
林婉玲
相對人
林婉瑢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撤銷扣押命令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院於民國一百零六年九月十四日所為之一0六年度全字第六一號假扣押裁定撤銷之。

聲請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按假扣押之裁定,債權人得聲請命假扣押之法院撤銷之,民事訴訟法第530條第3項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人即債權人前聲請本院對相對人即債務人以106年度全字第61號裁定准予假扣押一情,業經本院依職權調閱前揭假扣押民事聲請事件卷宗後查證屬實。茲聲請人聲請撤銷該項假扣押之裁定,依上開法條之規定,本院自應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30條第3項、第95條、第83條,裁定如主文。

上開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附具繕本),並應繳納抗告費新臺幣壹仟元。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2 月 20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劉秀君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2 月 20 日

書記官 吳鸝稻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8年度全聲字第2號於民國 108 年 02 月 20 日裁判,案由為請求撤銷扣押命令,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