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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8年度建字第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工程款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8 年 04 月 18 日
  • 法官
    潘明彥
  • 法定代理人
    洪國庭、許鴻獅

  • 當事人
    騏億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鑫鴻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建字第2號原   告 騏億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洪國庭 訴訟代理人 莊承融律師 黃厚誠律師 上 一 人 複 代理 人 顏子涵律師 被   告 鑫鴻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鴻獅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4 月 18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潘明彥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4 月 18 日書記官 鄭梅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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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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