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8年度建字第20號
-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建字第20號
- 上 訴 人
- 嘉一營造有限公司
- 即 被 告
- 法定代理人
- 蔡德隆
- 以上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弘佾工程有限公司間因108年度建字第20
- 號給付工程補償款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
- 金為新臺幣630,4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10,410元,未
- 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
- 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
- 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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