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8年度建字第34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建字第34號
- 上訴人
- 晉瑋室內裝修工程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張綸芬
以上上訴人與被上訴人臺南市立海佃國民中學間因108年度建字
第34號請求返還履約保證金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
訴訟標的金為新台幣(下同)1,175,416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
19,023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
,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
回其上訴,特此裁定。